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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书档案保管年限 

文书档案的保管年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。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保管年限划分:

1. 永久保管: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,本机关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,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,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等。

2. 30年保管: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,本机关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,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,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、批示,一般性工作报告、总结、统计报表等。

3. 10年保管:政治学习、捐款捐物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红色旅游等一般性专项活动文件材料,情况反映、工作简报等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保管年限的划分可能因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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