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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没有补偿

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。

(一)如果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,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,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,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补偿。因为 劳动关系 的实质并未改变,只是用人单位的主体形式发生了一定变化,员工的权益仍然得到保障。

(二)若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,也不存在补偿的问题。

(三)但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主体,且变更后的主体在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劳动报酬等方面有实质性不利变更,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而 解除劳动合同 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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