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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 

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》,即国标GB8702-88,电磁辐射的限值为:

1. 公众照射:在一天24小时内,环境电磁辐射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分钟内的平均值应满足功率密度<0.4 W/m2 (频率为30~3000MHz)。

2. 职业照射:在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,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的平均值(连续6分钟) 应<2W/m2 (频率为30~3000MHz)。

3. 对电磁辐射源豁免的要求:输出功率等于或小于15W的移动无线通信设备,频率为3-300000MHz时,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。

此外,还有一级标准(安全标准,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):高频辐射小于10μW/cm2,低频辐射小于10V/m;二级标准(中间区,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):高频辐射小于40μW/cm2,低频辐射小于25V/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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