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警不看行车记录仪
交警定责不看行车记录仪的做法是不行的。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,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。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,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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